包头市青山区的富贵园小区是一个只有两栋楼房、120户居民的小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却起了不小的风波:包头市房管局认为其组建程序不合法,而白天海等4位业主却据理力争,最后一纸诉状将包头市房管局告上了法庭。目前,该案尘埃落定。
状告包头市房管局
“一个小区竟然进驻了两家物业公司,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权益,我们想到了实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在建设单位——包头市万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公司)所委托的包头市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协助下,在青山区青福镇政府、富南居委会、包头市物业管理处的指导和参与下,开始筹备小区业主大会。2006年12月8日,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并且在小区依法进行了公示。2007年1月6日,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并且选举了业主委员会。”1月10日,当时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富贵园小区业主白天海回忆说。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在法定时间内,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理》有关规定,我们将相关材料上报到包头市房管局房屋与物业管理科备案,但是该部门却至今没有给我们办理备案手续。去年5月8日,我们业主委员会的4位主要委员只得将该部门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包头市房管局立即为我们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白天海向记者出示了他们的诉状。
业主委员会出炉前后
据白天海介绍,从2006年10月开始,富贵园小区的部分业主从小区的整体利益考虑,提出了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经过近1个月的筹备酝酿,在广泛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后,通知了小区的建设单位万通公司,由包头市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助,在包头市青山区青福镇政府、包头市物业管理处、小区所属的青山区富南居委会的指导和参与下,于2006年12月8日正式成立筹备组,并且在小区公示,进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2007年1月6日,小区业主代表大会正式召开,选举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但是遗憾的是,已经通知过的建设单位万通公司没有派人参加。一周后,小区业主委员会经青山区富南居委会、包头市青山区青福镇政府、包头市物业管理处等部门审批签章后,报包头市房管局房屋与物业管理科备案。但是小区业主委员会迟迟没有拿到备案证,没有这个证,业主委员会就不具备法律效力。”白天海介绍。
为啥不予备案?
富贵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手续因何迟迟没有办理?记者在包头市房管局房屋与物业管理科得到了另一种答案。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第五条规定: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但是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本届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建是由包头市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开发建设单位未参加。因此,我们认为,本届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组建。另外,在该届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中有一名委员出示书面声明,表示未参加过本届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更不知道本人是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并且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包头市房管局房屋与物业管理科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
“基于这两点原因,包头市房管局对全体业主进行了调查,共发放了调查表120份,其中,尚未入住的14户,实际回收业主有效签字的调查表86份。经调查,业主代表只有9人,而申请备案材料中业主代表是27人,上报备案材料中业主代表人数与实际调查人数不符,同时,建议重新进行选举的业主有42户,占调查业主总人数的49%。按照有关规定,有超过20%的业主提出重新召开业主委员会,提法就将被采纳。因此,包头市房管局对本届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备案。”包头市房管局房屋与物业管理科负责人谈了他的观点。
4位业主败诉
去年11月25日,这场持续了半年的富贵园小区4位业主状告包头市房产局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经过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初审和终审,均判决4位业主败诉。法院认为:富贵园小区的一位业主证明其并未参加业主大会,对其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不予认可。因此,包头市房管局不予备案登记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