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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构筑廉租住房体系 新《办法》明年实施
时间:2008-5-5 9:13:32 来源:北方新闻网

11月26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今后,土地出让净收益资金中将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日前,财政部门正式公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而呼和浩市与之相配套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办法》规定,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并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和投资计划,以及实施进度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切实落实到廉租住房购建项目以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办法》还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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